山东莱芜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治理有新规
日期:2013-01-29 13:12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要求,我市将对农村社区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据了解,按照规定,我市将对农村社区生活污水进行全面治理,所有新建社区都要配建污水处理设施,按有关规定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已经建成并入住但没有配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社区,各区、镇(街道)要抓紧落实建设项目,在2011年12月底以前完成项目补建并投入运行;正在建设的农村社区,在主体工程竣工前进行配建。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不同的污水处理模式。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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