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08 23:02
几个省份,确实存在污染之后怎么管辖的问题。 郑学林说,最理想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制度,是一个省份统一由一个中院或者是少量的中院管辖,不能都去管,这样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是不利的,将来还可以探索跨省的行政区划案件的管辖。
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
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在诉讼目的、诉讼请求上存在区别,但在审理对象、案件事实认定等方面又存在紧密联系。
《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影响因同一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