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环保组织可跨省提起公益诉讼
日期:2015-01-08 23:02
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只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三种类型,但《解释》没有将社会组织限定在上述三种类型,而是保持了一定的开放性,今后如有新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拓展了社会组织的范围,这些社会组织也可以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其目的是使依法运行并且具备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参与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来,从而确保诉讼的质量和效率。
  并非是在一个地方登记就只能在这个地方活动,而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活动,这样就扩大了环保组织起诉的范围,有利于调动环保组织的积极性。 最高法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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