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涛: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管理政策思考
日期:2015-01-05 22:59
一、流域管理的新常态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影响流域治理
一直以来,环境治理主要是地方的事权,正如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所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中央主要是在上层制定生态功能区划、总量管理等,运用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权交易等各种行政、经济手段推动管理。环保的管理思路也主要是不断对地方政府加压。然而,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等在环境管理领域非常明显。在财权上,属于中央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资金相对充足,而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资金相对缺乏。除了转移支付之外,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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