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接暗管废水排长江 江苏启东一公司前任及现任负责人获刑
日期:2014-12-24 21:47
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其他污染物严重超标,且暗管内废水收纳水体为长江,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法律条文不可能列举所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故列举两类后加等字,应当是不限于这两类,故认定污染物具有毒性有据。
  同时,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
5/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06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