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接暗管废水排长江 江苏启东一公司前任及现任负责人获刑
日期:2014-12-24 21:4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此类污染物质的有毒有害性,故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对暗管排放污水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成了本案争议的焦点。
  案发后,启东市环境监测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对爆管内残留的污水进行多次监测,污水中含有苯、甲苯、氯苯、硝基苯、挥发酚等物质的浓度严重超标。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污水中所含有的苯已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重点环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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