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一公司偷排废水 前任及现任负责人获刑
日期:2014-12-24 21:46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近日对启东金美化学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启东金美化学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潘某(副总经理)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周某(原总经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处吴某(环保处理车间主任)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故伎重演东窗事发

  启东金美化学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滨江精细化工园内。2011年11月底,公司副总潘某请专业公司从企业开挖铺设了直通长江的暗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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