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9 21:27
立项目公司以及发放股东贷款,期限为10年。
项目采取了分期发行的方式,第一期次级规模1亿元,用于出资与中建一局共同设立项目公司。
信托次级不设预期收益率,优先级拟暂设为9%/年。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优先级受益人暂设为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为信托利息支付日,最后一个信托利息支付日将信托财产原状分配给次级受益人。
就增信方式而言,主要包括:一是南昌银行对政府或授权单位签署的BT协议中政府的回购义务提供付款保函;二是项目公司与中建一局签署的《施工合同》约定单项工程若未能按时竣工验收,根据违约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