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9 20:43
确立排污总量控制建立联防联控
新环保法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同时,提出建立联防联控制度。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