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9 20:28
为应付环保部门检查的摆设,有的地方只管发证,把证后管理抛到一边,有的地方甚至仅把这一制度作为一项权宜之计。
日前刚刚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望改变这一状态。其中明确规定,排污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包括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规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并载明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要求;省、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环境管理需求、排污单位对环境影响的程度以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扩大重点排污单位范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