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9 20:14
诉讼的社会组织的约束条件尚未产生约束效力。
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是今年2月25日经泰州市民政局批准设立、接受泰州市环保局指导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作为依法成立的以保护环境为主旨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为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公众环境利益,依据民诉法和现行环保法的规定,毋庸置疑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泰州中院一审认为6家化工企业辩称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不成立。一审和二审时,泰州市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委派的、作为支持起诉机关的代表出庭的副检察长也持相同观点。其实,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就意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