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9 20:14
长期从事维护社会公众环境权益的环保组织,本案发生在泰州境内,损害了泰州的生态环境,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的职能当然有关。
新环保法尚未施行,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符合民讼法和现行环保法规定的起诉主体资格,当然是可以提起本案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他们提起本案公益诉讼,不仅是环境保护严峻形势的客观需求,也是维护当地社会、公众利益的客观需求。
其实,这本不应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问题,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于今年8月提起本案诉讼时,完全具有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因为,此时新环保法还没有施行,其对提起环境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