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发展模式重于融资渠道
日期:2014-12-18 21:23
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立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可能的财政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剥离、举债主体资格限制于省级地方政府、举债方式限制于债券融资以及推广PPP。从这个意义上说,推广PPP被作为一种融资渠道在予以重视。财政部今年10月23日发布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关于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的规定,无疑极大地刺激了地方政府对于PPP的热情。从形势出发,重视PPP的融资渠道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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