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7 21:14
会议认为,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有必要根据法律授予的权利和职责,制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共5章21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计罚方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共4章26条,重新界定了查封、扣押的适用情形及具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