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污遇 “三难”拦路:机制难 界定难 监管难
日期:2014-12-17 21:13
府可根据排污量和处理成本等参数,向排污企业收取一定的排污费,由第三方治污。
韦怀余建议,要明确由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分别履行主体责任及合同责任。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宜把污染者付费作为基础原则,排污企业应依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向环境服务公司及时足额支付污染治理费用。
其二、在提高治污补贴方面宜持更加科学审慎的态度。很多企业呼吁,政府要加大对治污的补贴力度。张开元说,在这个问题上也要科学慎重,因为补贴高到一定程度,排污企业就不愿放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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