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成排污企业帮凶
日期:2014-12-09 20:21
振世表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5条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孙振世强调,现实中,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往往成为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的帮凶,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环评材料、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协助相
3/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1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