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南公布 合同期限最长30年
日期:2014-12-05 10:13
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 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第二章 项目识别
  第六条 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一)政府发起。
  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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