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九成镇落实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日期:2014-12-02 21:09
座由本级政府自建自营,在资金保障上摸索出了一套成熟的模式。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惠州市绝大多数镇(办)均已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其中,惠城中心区2000年10月起向社会征收污水处理费,经调价听证等法定程序,2010年10月上调至1元/吨,其余绝大多数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镇(办)也陆续开征污水处理费,多数镇(办)征收标准已达到省要求的0.8元/吨。据统计,每年镇一级可收取污水处理费总额为1.3亿元,占服务费支出总额46%。
  政府投入层面主要实施以奖代补制度。自2012年起,将奖励标准由原来的100万元/万吨提升至200万元/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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