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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办法征言 渗井排污将被收回证件
日期:
2014-12-01 21:04
、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回排污许可证,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对此,宋国君介绍,这些行为应该有专门的处罚,收回了许可证,企业可能将面临暂时停产,甚至是倒闭。对排污企业具有很大的威慑力,不过,在执法中也要防止执法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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