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办法征言 渗井排污将被收回证件
日期:2014-12-01 21:04
区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以及社会、经济及技术条件,可以制定分期分批实施排污许可证的计划,并予以公告。
  其中,国家、省级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排污单位等五类排污单位应当于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宋国君认为,参照美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需要制定企业排放标准,应当是规模以上的污染源才纳入许可证管理,对规模以下污染源的管理要简单化。规模以上的污染源,从开始纳入到最后全部都发放许可证,
3/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2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