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办法征言 渗井排污将被收回证件
日期:2014-12-01 21:04
  《办法》对撤销、注销以及没收排污许可证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范。环保部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行为将被收回排污许可证。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进一步趋严,预计规模以上企业都纳入进来将成一种趋势。
  许可证有效期不超五年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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