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03 19:56
及其相应污染物中的危险成分制定,没有考虑到不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行业产品的供求弹性,从而无法给排污单位形成有效的减排约束和激励。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也认为,收排污费看似有道理,实际上漏洞百出,只能作为权宜之计。他告诉《经济》记者,政府征收排污费后,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补贴其污染治理。原来都是80%的返还比例。也就是说,政府向企业收取100元排污费后,可以拿出20元用于自身的研究、管理支付,剩下的80元,企业可以从环保局申请回去。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这个就说不通。既然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