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12-03 19:54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评估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查批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者的选择】实施方案批准后,实施机关应当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依法选择特许经营者,并签订书面特许经营协议。招标文件和特许经营协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许经营者将权利和义务转移至项目公司的,应当事先征得实施机关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为保证行业规模效益和公众利益,供水、供气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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