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12-03 19:54
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企业或其他组织向实施机关提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立项申请的,应当一并报送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达到可研报告深度,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和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项目的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四)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特许经营权协议主要条款及特许经营期限;
(六)投资总额、投资回报、收费项目的价格形成机制,面向公众收费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还应包括价格测算方法。
实施机关提出项目建议的,其实施方案还应包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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