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03 19:54
特许经营实施工作,由实施机关的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第八条 【特许经营项目的提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机关可以根据发展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提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地区发展规划,以书面形式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机关提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立项申请。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许经营项目提出、评估和实施的具体办法。
第九条 【实施方案】实施机关提出基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