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12-03 19:54
的要求。对于项目特性和预期服务质量具有不确定性、难以明确项目要求,或者难以明确划分风险的项目,不实施特许经营。
第五条 【特许经营方式】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包括现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改建、扩建,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运营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提供公共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基本原则】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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