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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
2014-12-03 19:54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法律救济】特许经营者与实施机关就特许经营协议发生争议并难以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
特许经营者对行政管理部门就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实施办法】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许经营的指南、协议标准文本等配套制度。
第四十六条【施行日期】本法自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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