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12-03 19:54
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一般每3至5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评估的内容应涉及产品和服务质量达标情况、设备设施和相关资产的完好率等。
第三十九条 【公众知情权】特许经营者应当将特许经营项目的质量、技术标准、成本、价格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参与有关听证会,并向实施机关提出有关建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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