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12-03 19:54
定有关规划和管理办法;
(二)制定产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三)核算和监控特许经营成本;
(四)监督特许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与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义务;
(五)监督检查特许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六)受理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者的投诉;
(七)对特许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审查特许经营者的年度报告;
(九)在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八条 【评估制度】实施机关应当及时监测、分析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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