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解读
日期:2014-11-28 19:10
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科学划分了省、市、县级监管事权,省级在负责督查市县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主要负责巡查和稽查,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协调处理重大环境事件,对国控水质断面、大气监控点位以及其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异常情况开展调查,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督促市、县落实网格化管理。市、县两级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要根据辖区环境监管工作任务、环境监管力量等,将本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监管单元,逐一明确责任人、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明确农村乡镇和城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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