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28 19:04
、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实行黑名单手段,鼓励社会组织、公民对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通知》还首次对环保、公、检、法如何衔接、联动提出要求。
《通知》首次明确,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四种情况,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具体要求
1.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
2.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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