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意见
日期:2014-11-26 11:37
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
为完善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意见》要求加大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对减排做出贡献的,县市政府要安排专项奖励资金,按年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给予奖励。同时,实行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对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老城区,新建和改造污水主干管网(管径300毫米及以上)的,按每公里20万元补助。对乡镇和国家贫困县市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80%以上、运营水平达到省考核标准的,按照考核认定的污水处理量,每吨奖励0.1元。
《意见》还明确,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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