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26 11:25
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些收费大都应采取临时收费的方式,掌握灵活性的原则,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收费时效过长或根本就是无时效。
黄斌指出,向民众收取作为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或支持民生与社会事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事先应有合理与科学的规划,由人大或人大授权政府制定在规定的时效范围内收费,期满后若延长收费期同样需经过一定合法的审核程序,否则就不应再收。他建议从制度上对收费问题予以规范:附加收费经过怎样的法定程序才能开征?如何对这笔资金的收取与使用进行监督?当这笔收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时如何及时废除?这些都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