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资源“附加费”规范清理:污水处理费不在列
日期:2014-11-24 22:19
、煤气、轮渡等七项附加,主要是对城市居民征收的(是采取提高票价或者对用水用电加成收费等办法征收的)。为了避免过分加重人民负担,1963年年底以前已经开征这些附加的城市,可以继续征收,但是不得随意增加项目和提高附加率;没有开征这些附加的城市,今后如果确有必要开征其中某些项目的,须提出开征方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附加率应当从低,最高的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另外,征收公用事业附加的城市,只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的城市,县镇一律不准征收。
北京市水费
列入清单项目有四
所有人每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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