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设有待破题
日期:2014-11-25 22:08
体现在对公益性资产要统一按国有公益性资产管理,对经营性资产要统一按国有收益性资产管理。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系主任石磊也表示,应对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进行明确的区分和界定,明确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和管理者。
  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至今仍带有公共所有、政府管制的计划供给的色彩,自然资源产权市场运行基本还停留在公权市场阶段。必须明确政府在公共资源产权界定中的定位,从过去的集权式管理走向分权式管理,只掌舵不划桨,转管理为服务,并通过法律手段在制度上明确规定公共资源的产权边界。石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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