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14 21:33
的出台,标志着湖北两型社会建设在立法上又迈出新的步伐,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继续在全国发挥引领作用。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刘天忠认为,《条例》从4个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在上位法规定罚款幅度内提高处罚下限;二是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三是采用了双罚制。对违法排污的单位,对单位本身设立了处罚条款,还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处以罚款;四是对有关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作了衔接性规定。
《条例》绝大部分重典实施已在十堰产生了强烈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