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制:怎样执法才算依法?
日期:2014-10-29 20:36
工程项目,在选址、生产工艺上难以避免环境污染,即便通过后期严格环境监管,也很难彻底消除环境隐患。一旦发生环境事故,环保部门难逃问责。
企业作为违法主体,承担的责任反而没有多大,政府很少担责,而审批项目的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几乎没有被追责。
长期研究环境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对这一点深表遗憾,政府和媒体动不动就把责任往环保部门这边引,这不公平,党委政府要有清醒的认识。
尽管我国环境法律将环保部门定位为统一监督管理部门,但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并没为环保部门设计具体的行使统一监督管理权的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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