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财政部首个PPP文件点赞
日期:2014-10-28 22:15
为政府等公共部门和社会公众带来明确的优势或利益。这与目前很多地方将PPP当成融资工具,即在地方债务不能或不完全能负担的情形下即采用PPP模式有着本质区别。
对政府付费或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或需要配套工程建设的项目,还要求地方量力而行,稳步推进,避免不适当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其次,76号文明确可邀请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及早进入项目磋商进程,这表明金融机构作为PPP项目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其应对项目合同的谈判、签署和履约有一定的话语权。
目前普遍的操作路径是,金融机构在项目公司设立完成后才实质性进入融资谈判。在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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