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8 22:14
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都做出了详细的规范。
因此,应当按照党内法规制定的规划,逐步完善各方面的环境保护党内法规制度,使环境保护的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制度互连、互助甚至联合,实现党领导环境保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下一步,各级党委应当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与国家环境保护立法相衔接的环境保护党内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制和责任制度。
第三,改革了生态环境立法的模式。
在国家立法方面,2010年,中国宣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截至目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