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8 22:14
委会决定启动生态环境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改的,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会或者工作委员会负责草拟条文,不得委托国务院法制办甚至各部委局起草草案。这样可以保证法律草案的公正性和超越性。
三、全国人大常务会有关专委会或者工作委员会进行调研拿出生态环境草案后,可以召集国务院法制办和各部委局听取意见,但这些意见只能供全国人大参考。超脱的立法体制有助于解决部门立法、监管盲点和相互推责等问题。同样地,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制定或者修改生态环境行政法规时,也应亲自调研,充分听取各界意见,起草条文,并再次广泛征求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