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判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将排污管伪装成排粪管
日期:2014-10-27 21:32
柴某正在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偷排至附近河道。海盐县公安局立即将酸洗负责人柴某、电器厂法定代表人朱某控制。经海盐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所排污水中PH值为2.36,总铬浓度为44.6毫克/毫升、六价铬浓度为27.7毫克/升,分别超过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8.7倍、26.7倍;铜浓度为168毫克/升,超过排放标准335倍。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讯问,朱某坦白了一切,我也知道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硫酸、硝酸、铬酸,都是剧毒的物质,对人体是有害的,当然不能排放到环境中去,但是一方面为了节约成本,另一方面自己也是心存侥幸,觉得自己伪装的
4/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3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