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判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将排污管伪装成排粪管
日期:2014-10-27 21:32

10月24日上午9时,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首个污染环境单位犯罪案件在海盐法院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海盐伟业电器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的生产污水,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朱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柴某为操作人员,系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伟业电器公司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为掩人耳目将排污管伪装成排粪管
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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