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容桂一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合格 排污仍超标25.8倍
日期:2014-10-23 22:02
告不应被采纳为证据,环保工人员提取水样的程序存在问题,我的当事人不在现场,而当他赶到现场时,在工厂门口看到两支已经装满水的瓶子,这两支瓶子没有封口,所以水样可能是提取后被污染。辩护人还指出,环保工作人员取水样用的工具也存在事先已经被污染的可能性,因此鉴定结果并不能直接指控当事人的企业所排废水超标。此外,辩护人还指出鉴定报告上无鉴定人员亲笔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
公诉方
经有关部门认可,可作为证据使用
公诉方对此予以反驳,指出去年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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