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内河管理处:饮料倒河也算污水 最高或罚10万
日期:2014-10-17 21:10
过期橙汁运到河边,并帮助拆开封口,但其无违法行为。
据陈某陈述,将饮料倒入河中,并非出自公司或超市的授意,而仅仅是贪图省事临时起意的个人行为,经市民制止后即离开,其本人对此深表悔意。而据现场和照片核对,108盒过期饮料中,有7盒倒入河中。
调查结果
免于立案调查但要公开道歉
根据《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内河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或排放污水的,由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但鉴于当事人是临时起意的个人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污染,且当事人态度诚恳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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