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15 22:26
都在不同层面和角度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履行其环境保护职责做了详尽的规定。其中的一些规定,其力度已经远远超出环保核查的范围。譬如,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就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诸如此类的规定都意味着,即便没有环保核查这道手续,各类企事业单位也都必须为其违法排污行为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