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10年征逾1700亿仍有缺口 国企质疑不公
日期:2014-10-14 22:18
行全国排污费征收依据是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废气排放中每污染当量收费标准为0.6元,污水每污染当量收费标准为0.7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比原标准高了一倍。
10年排污费征收逾1700亿元
仍与治理成本有缺口
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依据2003年实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其征收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工业企业特别是重污染行业企业是缴纳排污费的大户。
在今年5月27日举办的2013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培训班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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