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6 22:23
行困难,往重了说则会让制度失去存在的意义,也让围绕这项制度建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导则沦为一纸空文。
而从制度实施的影响来看,环境影响评价无法进入决策程序容易导致政府决策质量的低劣、环境履责的缺位、执政理念的偏颇、公信力的下降,最终造成环境问题积重难返。
按理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法律强制性,不可能也不应该进不了政府决策程序,但因为种种原因,这一情况并不鲜见,且存在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各领域。
在建设项目环评领域,全国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未批先建项目并不在少数,这些项目或多或少都存在其他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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