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能不能管住政府失灵?
日期:2014-09-26 22:23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这无疑对地方政府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然而,一个让各级环保部门尴尬的现实是,作为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责任的重要一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扎根中国几十年后,依然存在严重的缺位。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环境质量改善不尽人意,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其直接原因固然是各类主体的环境违法行为,但政府决策中对环境保护的忽视,环境影响评价未能真正进入决策程序,无法从源头及时遏制污染萌芽,也是一个重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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