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5 22:35
真正体现环境资源价格。实践普遍认为排污权是具有价值的稀缺资源,排污权已经成为行业企业发展的基本生产要素,排污者取得排污权必须支付相应的酬金。
黄小赠说,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而言,对企业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征收排污费并不矛盾,其征收依据、目的、作用不同,不可相互取代,也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意见》明确作出规定,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排污费等相关税费的义务。
黄小赠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反映的是占用环境资源的价值,体现的是谁占有,谁付费的原则,基于占用的指标量进行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