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4-08-25 09:55
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试点省份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其他地方可参照本意见开展试点工作。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要跟踪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加强政策研究,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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